石家莊市人民醫院 醫務人員診療行為“十條禁令”
1.嚴禁通過經由網絡或線下途徑介紹、引導患者到指定醫療機構就診或指定地點做檢查,收取介紹費、勞務費、轉診費、回扣費等好處費。
2.嚴禁引導患者到其他指定地點購買醫藥耗材等產品,收取介紹費、勞務費、回扣費等好處費。
3.嚴禁向患者推銷商品或服務并從中謀取私利。
4.嚴禁私自向患者收取費用(現金或轉賬)。
5.嚴禁在治療中向患者推銷耗材,并私自收取費用。
6.嚴禁私自銷售或使用非正常途徑采購的藥品、器械,不得發生先用后采的行為。
7.嚴禁重復使用一次性醫療器械、超范圍使用器械。
8.嚴禁違規使用過期、失效、淘汰的醫療器械。
9.嚴禁串換醫用耗材、醫療設備及相關服務設施。
10.嚴禁違反“四合理”原則,杜絕開大處方、亂收費。